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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進電影院看了兩次安德魯洛依韋伯的《歌劇魅影》。

和許多人一樣,是從安德魯洛依韋伯的《歌劇魅影》音樂劇版知道這個故事,我手頭上就先後買過兩張一九八六年由莎拉布萊曼(Sarah Brightman)和麥可克勞佛(Michael Crawford)主演的音樂劇CD版本,此劇中經典的歌曲不少,例如:《Think of Me》、《Angle of Music》、《The Mirror》、《The Phantom of the Opera》、《The Music of the Night》、《All I Ask of You》等,其中的《Think of Me》、《All I Ask of You》當成一般的情歌來聽也相當的動聽,這部音樂劇有一個特色,通俗。但是我就愛這份通俗,儘管很多人批評這部音樂劇商業,主旋律不斷重複,曲風向流行靠攏:琅琅上口的歌詞、傳統動人的旋律配上流行金曲的反覆技巧,向一般的普羅大眾靠攏、討好聽眾,韋伯的音樂劇絕談不上深度,但是,我向來不聽歌劇,也聽不懂,也不想假裝氣質最後睡倒在沙發上,從此將CD束之高閣。

《歌劇魅影》引起我高度的興趣,也很想親身去聽百老匯的演出,無奈阮囊羞澀,只好聽CD過乾癮。後來得知韋伯拍的電影版在今年上映,喜歡這部音樂劇的我,當然第一時間找了一群志同道合的朋友殺去電影院看,看完之後必須說,真好看。

從網路和報導得知,國外影評對這部電影的評價很差,先是修理導演舒馬克,認為他沒將這部電影拍好;而國內的網友的評價兩極,評價差的認為這部電影沒有賦予更多的想像,只是韋伯的音樂劇影像版。我不懂電影,只是觀眾,但是,這部電影其實沒差到這種地步,姑且不論他之前拍的電影是不是爛片,不過,這部電影的編劇和製片不就是安德魯洛依韋伯嗎?

第一次陪我去看電影的朋友,其中有一位分別在紐約和香港各看過一次音樂劇版本的《歌劇魅影》,再看過電影之後,她的感想是很好看,電影交待了音樂劇關於魅影身世之謎,將整個故事串連的更完整,也有人是學聲樂的,看完之後的反應也很好,對於很多人罵得要死的《歌劇魅影》我倒是覺得換個角度來看其實沒那麼糟啦。

我很少同一部電影會進戲院看兩次,要知道台北的電影票價很貴,華納威秀更是天殺的290元,但是,為了帥到不行的魅影,以及華麗的服裝、場景、音樂(總不能單為一部電影裝個豪華的家庭劇院吧?)還是心裡滴著血、咬牙再看一次。

第一次看的時候,眼睛和耳朵都很忙碌,眼花撩亂忙著捕捉畫面,耳朵也仔細的分辨到底和音樂劇版有何不同,第二次總算可以好好細看。


為了營造一八七○年代的巴黎,舒馬克找了以《依莉莎白》、《哈姆雷特》入圍奧斯卡的雅莉珊卓拜恩設計服裝,也打造了華麗的巴黎歌劇院,劇中重要的道具水晶大吊燈更是砸下重金製作,光是看畫面就值回票價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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